《史籍举要》何有这个“小错”?——谨与柯锐思先生商榷兼以纪念恩师柴德赓先
来源: 《百年青峰》   发布时间: 2012-10-17 19:30   2148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2006年,在《国学探微》网站,发表柯瑞思署名文章《为柴德赓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挑个小错》 。引发讨论

 

我国当代著名史学家柴德赓先生的遗著《史籍举要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问世以来,得到广泛的好评。早在1988年就获得了由国家教委颁发的“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”。吕叔湘先生于1990年发文说:《史籍举要》全书“脉络贯通”,评论“恰中肯綮”,“在同类书中允称上选”。“有志于史学的人,手此一编,费力省而得益多,登堂入室,左右逢源,对于著者一定是感激不尽的。”著名学者瞿林东先生也指出:《史籍举要》是柴先生“多年治史心得的荟萃,实非一般著述可以与之同日而语”,对古代史籍的介绍“如数家珍,举重若轻,侃侃而谈,使听之者不知其倦”。这些评论,确是学界中人深得三昧的肺腑之言,平实而公允,十分中肯,肯定了《史籍举要》在史学的相关领域的重要地位,也反映了《史籍举要》在学术界的巨大影响。
近来看到柯锐思先生于2006年2月21日在“天涯社区”的 “煮酒论史”栏目发表文章,武断地指责柴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没有采用余嘉锡先生在其《四库提要辨证》中关于《后汉书》的一则推论是所谓“小错”。尽管柯先生说是读了《史籍举要》之后“受惠良多”,是依据“子读书而书受子之益”的意思“回馈给这本名著”的,然而通篇抑扬之处,实在难以苟同。在下作为柴先生的一名学生,且是《史籍举要》一书的初稿整理负责人,自然要站出来作一些最起码的辩驳,以清言路,以正视听,不当之处亦请学者诸公不吝赐教。
关于这个所谓的“小错”,需要说明的一点是,它的确很小,只是在于范晔《后汉书》与司马彪《续汉志》正式合刻前是否在刘昭时就已正式合抄成一书而已。但是在学术上错字当头就难计大小。“小错”也者,婉辞而已。在下倒是要在错与不错之间争个明白,论个清楚,既是为了廓清是非,也是为了安慰在天之灵。
我以为柴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没有采用余先生的主张只是各人所见不一而已。究其原因,余先生的论断早有前人论及,并非首开此说。而且余先生此说也仅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疑问之上的一种推论,远未成为定说。
疑问之一,余先生的按语在引《梁书·刘昭传》中的句子 “昭集《后汉》同异,注范晔书,世称博悉。出为剡令,卒官。集注《后汉》一百八十卷”之后,接着就说:“不言曾注司马彪志,岂非即在集注范晔书一百八十卷之内乎?然则昭作注之始,即《续汉书》八志并入范书矣。”这里的“岂非”、“然则”完全是推论之辞。作为推论,各人自有权利,然而就此就要人们普遍认同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,毕竟没有真凭实据,难以阻止别人旁生疑窦。
疑问之二,余先生说:“《隋书·经籍志》有《后汉书》一百二十五卷,注云‘范晔本,梁剡令刘昭注’,而昭所注司马彪志,亦不著录。考《隋志》,范晔《后汉书》仅九十七卷。而昭所注乃有一百二十五卷,较原书增多二十八卷,是即今本之八志三十卷耳。”没有摆出任何理由,连个猜测之词也未用,就说“较原书增多二十八卷,是即今本之八志三十卷耳”,这两卷之差,其中分合如何解释?倘若随意忽略不计,不仅难以服众,而且下文斤斤于将数字凑成相符之数也便显得软弱无力了。
疑问之三,余先生说:“《唐志》,范书作九十二卷,别有刘熙注一百二十二卷。章宗源《隋书经籍志考证》卷一引之,以“熙”为“昭”字之讹,谓以《唐志》卷数计之,纪、传九十二卷,合续志三十卷,恰符百二十二卷之数。其说尤为精核。” 这里的《唐志》,应作《新唐志》,因为习惯称《唐志》的《旧唐志》里,并无“刘熙注范晔《后汉书》一百二十二卷”的著录,该内容仅只出现在《新唐志》里,不知余先生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有意的省略,这样处理总是影响到了可信的程度。关于“熙”、“昭”之讹,章氏在《隋书经籍志考证》里,只是作了这样的判断,并无一字的具体考证,是否可信,大有疑问。余先生以所凑数字相符、与己意相合即赞其“尤为精核”,与上文忽略不计数字的差讹,恰成映照。这种随意性必然转化为读者的大疑问。
疑问之四,余先生说:“两《唐志》又有《后汉书》五十八卷,刘昭补注。姚振宗《隋志考证》卷十一云:‘五十八卷者,似即所注司马八志。百二十二卷者,为所注范氏纪、传。两书合计正合本传一百八十卷之数,其卷数分合,不可知已。’其说虽与章氏异,然无论如何算法,皆可以证明刘昭补注范书之中,确已将司马八志并入其内,固无以异也。”两《唐志》确有“《后汉书》五十八卷,刘昭补撰(注)”的著录,但《旧唐志》作“补撰”,《新唐志》作“补注”,小有区别,暂且勿论。问题是被加的“刘熙注范晔《后汉书》一百二十二卷”于《旧唐志》中并无其书,上文已及此事。此处引文中又没有交代清楚,倒是由于引用姚氏之文导致新、旧《唐书》两志混同,造成读者疑惑。再说,两《唐志》于“《后汉书》五十八卷,刘昭补撰(注)”之前,倒是两志共有范晔撰《后汉书》九十二卷与范晔撰《后汉书》论赞五卷,两者相加为九十七卷,正是《隋志》所载范晔《后汉书》的卷数。为什么不在两书共有并无出入的书中作统计,却要硬拉那一有一无、且又有“熙”、“昭”之讹的书来配对呢?所谓“无论如何算法”,恐怕也不能囿于章、姚两家吧。对于客观存在,总不能只看合己之意的部分而避而不谈离己之意的内容吧!更有甚者,即在余先生所引姚氏该段文字之末,姚氏明白指出:“按八志合于范书自刘昭注本始,八志刘注合于范书章怀注则自宋孙奭始。”那么余先生此处所作出的“皆可以证明刘昭补注范书之中,确已将司马八志并入其内,固无以异也”这一结论,只是姚氏断语的重复而已,可是余先生文中完全隐去了姚氏断语,更令读者惊愕之余大增疑问。
疑问之五,余先生在罗列了上述四项推论之后,用“以事理度之”为发语,引出总结性的推论说:“盖自章怀注既行之后,人之言后汉事者,争用其书,而诸家之说尽废,昭注浸以不显。然章怀只注范书纪、传,典章制度无可考详,读者遂用昭原例,兼习昭所注《续志》,以补其阙。故杜佑《通典》述科举之制,以《后汉书》、《续汉志》连类而举,而《通志·选举略》亦言唐以《后汉书》及刘昭所注志为一史,盖由于此。至宋时,昭所注范书纪、传遂佚,而志则藉此幸存,孙奭遂建议以昭所注志与范书合为一编。盖此前昭所注志与章怀所注纪、传,各为一书,至是始合。若夫司马彪志之与范书,则当刘昭作注之时,合并固已久矣。”这一大段话,都是“以事理度之”度出来的,也就是作为推论推出的,虽大都顺理成章,但是还有一个重要问题,就是断定两书合二为一的标志是什么?如果刘昭当年用的就是合并的本子,那么刘昭在他的序里为什么不作说明呢?现有的资料最多只能推论到是刘昭把两书放在一起分别作注,这只是一种个人的行为,并未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,而且在形式上可能也还是各是各的书,各有各的名,“故杜佑《通典》述科举之制,以《后汉书》、《续汉志》连类而举”,也可印证这一状况。如果那时两书合并真的已成普遍事实,那么北宋淳化五年(994年)的《后汉书》初刻本和景德二年(1005年)的校定本为什么都未收入司马彪的续志呢?宋真宗时的孙奭还有什么必要奏请合刻两书呢?孙奭的奏章中又为什么不对此加以说明呢?
然而,最大的疑问还不在于以上这些,而在于余先生批评了《四库提要》作者和王鸣盛之后所引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》的一段话及其评论。为了说明问题,先照引余先生的       文字:“《提要》泥于《书录解题》之言,以为二书至孙奭始合为一编,唐以前八志未尝合并,是知其一未知其二也。王鸣盛《十七史商榷》虽知刘昭用《续志》补入,而又谓章怀于志仍用昭注为避难就易,是盖以为章怀作注时,已用昭所注《续汉志》合为一书,而未尝考之《书录解题》也。惟钱大昕《养新录》卷六曰:‘刘昭注《后汉志》三十卷,本自单行,与章怀太子所注范史九十卷各别。其并于范史,实始于宋乾兴元年,盖因孙奭之请。昭本注范史纪、传,又取司马氏《续汉志》兼注之,以补蔚宗之阙。厥后章怀太子别注范史,而刘注遂废。惟志三十卷,章怀以非范氏书,故注不及焉。而司马、刘二家之书,幸得传留至今,与范史并列学官。’其于范史与司马志之分合,可谓明辨以皙矣。”在这里,余先生对钱大昕的说法称赞有加,佳评为“明辨以皙”,仿佛钱大昕所表达的意见与余先生的想法完全一致,可是我们无论怎样去读,都无法演绎出这一层意思来。相反,倒是觉得钱氏所强调的正是余先生所想要纠正的呢!其一是钱氏说“刘昭注《后汉志》三十卷,本自单行”,按说这《后汉志》的称呼是司马彪《续汉志》于刘昭作注后将其归入范书之中之后才有的,此时依然“本自单行”,至少可以说明刘昭“取司马氏《续汉志》兼注之,以补蔚宗之阙”这一做法之后,并没有在形式上出现两书合并的事实,这与余先生上文“若夫司马彪志之与范书,则当刘昭作注之时,合并固已久矣”的推论完全相悖。其二是钱氏强调了两书的合并“实始于宋乾兴元年,盖因孙奭之请”,这里《养新录》原文尚有“今北宋椠本,前载乾兴元年十一月十四日牒,具列奭奏。其略云:范氏作之于前,刘昭述之于后。始因亡逸,终遂补全。缀其遗文,申之奥义。盖误以志为蔚宗作,不知昭序已明言司马绍统矣”等七十二字被删,不知余先生在引文时作了删节又不作任何标记或说明,仿佛原文便是如此,这种做法于该段文字共有三处,也颇增读者的疑问。北宋椠本,今不易见,因而孙奭之奏,难睹全豹,赖钱文而略知大概。这些内容均与孙奭之请相关,客观上进一步提高了“实始于宋乾兴元年”的可信度,这岂不是更远离了余先生所要论证的目的了吗?其三是钱氏指出“惟志三十卷,章怀以非范氏书,故注不及焉”,这里的“以非范氏书,故注不及焉”也仅是钱氏的推想,但由此可见李贤作注时所据之本不是两书合并固已久矣之本,如果是合编之本,那么李贤对于注范而不及司马的原因应该另有所交代吧。以上三点表明,钱大昕《养新录》的这段话的内容与余先生的本意相去甚远,也应归在他所说的“是知其一,未知其二”之列,结果却被他拿来作为自己推论论证的主要支柱,这岂不让人大惑不解!
总之,余先生的立意也只是一种推论,是一家之见,提出来供大家研究,这种探讨对于学术发展是有益的。但是如果像柯先生那样把推论当作定论,把一家之见看成普遍共识,并进而升格为划分是非界限的评判标准,对于没有采用的就一律指为“小错”,这就太缺乏学术民主意识了。倘若余先生在世是决不会允许他的弟子以这种态度来经纬世事的。
值得一提的是,柴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在论及《后汉书》相关问题时,同样也引录了钱大昕《养新录》中的这段文字来说明问题。为什么同一段文字在《四库提要辨证》中被余先生评为“其于范史与司马志之分合,可谓明辨以皙矣”,到了柴先生的书中却发挥不了“明辨以皙”的作用而被某先生指为沿袭《提要》之误而不察的“小错”呢?
诚如柯先生所言,“柴德赓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最能善用《辨证》。二十四史中,余嘉锡辨证十二种(其实是十三种,柯先生统计有误),其成果多为《史籍举要》采用”,那么我也倒要借此问一句,为什么唯独《后汉书》一条恰恰没有采用呢?再说在同类书籍中不论是出得较早的或是出得较晚的,都未见有哪一部书在《后汉书》部分提到余先生的《辨证》之说,按柯先生的逻辑,那不是这些书全都有错了吗?由此也可见小错之说是站不住脚的。
 
(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历史系教授)

此处将柯瑞思原文刊载:

    将柴德赓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列为历史系大学生的必读书之一,恐怕是没什么可争议的。没有读过《史籍举要》就直接读史书,甚至贸然将二十四史等史书的内容当作史料来用,我只好请其自求多福,不知说什么好了。

    聪明的读者一定会问我:这么说来,那您老人家一定是读过的了?在下由于下不了将古代史书通读一过的苦功,只好去读这些关于书的书。但是《史籍举要》并非一本名著简介,而正如吕叔湘先生指出,《史籍举要》全书“脉络贯通”,评论“恰中肯綮”,“在同类书中允称上选”。“有志于史学的人,手此一编,费力省而得益多,登堂入室,左右逢源,对于著者一定是感激不尽的。”
  
    北京出版社将此书列为“大家小书”系列之一重新出版。我在捧读二遍之余,特意摘出一个“大家小错”,回馈给这本名著。正所谓“子读书而书受子之益”,作为一个受惠良多的读者,这是我应该做的,柴师地下有知,也请不要客气。
    
    《后汉书》是由范晔的本纪十卷、列传八十卷与司马彪《续汉书》志三十卷合并而成。关于合并的时间,《四库提要》认为“乃宋乾兴初判国子监孙奭建议校勘,以昭所注司马彪《续汉书志》与范书合为一编。”而余嘉锡先生的《四库提要辨证》经过考证认为孙奭建议合并者,乃刘昭所注志与章怀太子所注纪、传,而司马彪志与范书,当刘昭作注之时,合并已久。司马彪志和范书合并与刘昭所注志和章怀太子所注纪、传合并,本为两事,不可混为一谈。此义经《辨证》揭出,堪称精审。胡玉缙的《补正》也对此加以证明,可谓是铁案如山。然柴德庚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于此处,仍然沿袭《提要》之误而不察。
    
    余嘉锡先生所著《四库提要辨证》一书,凡二十四卷,四百九十篇,囊括经史子集四部书,计八十余万言,是研究古籍不可或缺的参考书。柴德庚先生的《史籍举要》最能善用《辨证》。二十四史中,余嘉锡辨证十二种,其成果多为《史籍举要》采用,唯独在《后汉书》一条中,柴德庚先生未能发觉这一精微之处。
    
    《史籍举要》一书,原是一部遗稿,由作者的几位学生整理,经学者教授教授审订和修补,于1982年出版。进入网络时代,名著经学者专家之手修订,然后再通过一般读者的慧眼过目,如有什么失误更是无所遁形。这样一来,名著的学术寿命,才会更长久呢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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